截至2017年底,新疆将为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300余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1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今年自治区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情况。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主任谢成介绍,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已完成了火电、造纸两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为106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下半年,还将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镀、炼焦、石化、制药、氮肥、农药、印染、制革、制糖、有色等13个工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今年总共要完成15个行业涉及300余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新疆以排污许可证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正在稳步落实,钢铁、水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需要在11月底完成,其余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在年底完成。”谢成说,所有纳入申领范围内的企业都将按规定在其所在地州市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谢成表示,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是我国深化生态文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排污许可制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深度契合了当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逐步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逐步融合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一证式”、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源管理体系。
据了解,今年6月20日,新疆首个国家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由新疆华电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拉开了新疆“史上最严”排污准入机制实施的序幕。
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是企业持证排污必须严格遵守的,确需改变的,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谢成表示,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主要是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将许可制度与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实现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主申请、举证、监测、公开的环境管理制度。(马少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