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海南省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农业厅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从秀英港、南港、新海港码头出岛的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抽检,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部门监督销毁,并溯源追究产销者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8日
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海南省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农业厅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从秀英港、南港、新海港码头出岛的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抽检,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部门监督销毁,并溯源追究产销者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