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获悉,黄山市近日发布《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对景区管理中的生态保护、文明旅行等重点问题予以规定,对违规行为所处的罚款数额个人最高达1万元、单位最高达5万元,该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办法针对近年来景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对2014年修订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办法增设多个处罚条款,对违规携带宠物、违规野外用火、放牧、采挖苗木花草,违规使用帐篷、无人机,圈占摄影摄像位置等行为,视程度予以警告和罚款,其中违规放牧、采挖花草苗木的最高可罚1万元,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最高可罚5万元。此外,针对部分游客不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而陷入危险境地的情况,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将启动有偿救援,不再免费施救。
办法还提出了保护景区安全和环境的相关措施。明年起限制车辆驶入风景名胜区;禁止销售玻璃瓶装啤酒、汤料类方便面和自热式米饭等商品,禁止经营洗衣、桑拿等服务项目;对天都峰、莲花峰、始信峰、丹霞峰、狮子峰等重要景点实行定期封闭轮休等。
此外,黄山风景区还将在明年推进使用有效实名证件购买门票的制度,以加强旅游安全、秩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