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宁夏民政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我区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意见》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提出了六条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8年起,对机构供养孤儿、父母双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0元、700元、500元提高至1048.9元、736.6元、530.5元。将父母双方重残、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的困境儿童,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重病重残的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3000元;全面落实困境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纳入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实行送教上门,并纳入相关保障体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康复辅助器具,实现有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全覆盖;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流浪儿童得到有效保护。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保障责任,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记者 安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