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已有20天时间。11月20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给办理相关业务的职工提供方便,该中心在原有8家商贷委托提取合作银行基础上,新增了一家银行。
从11月1日起,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至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由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此前,与该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共有8家,分别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
考虑到近期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的职工较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在原有8家合作银行基础之上,新增了建设银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上述9家银行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限南昌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至各提取业务柜台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据介绍,有效的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是管理中心获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数据的唯一标识。如职工借款合同中无有效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需要先向贷款银行查询,再至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商贷借款人至管理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后,方可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授权书不可委托代签,如公积金提取申请人非商贷借款人,无权签订该授权书。
另外,对于新发放贷款的职工来说,贷款发放当月,管理中心无法获取商贷数据,因此该类职工需在还款一个月后再至管理中心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记者万仁辉 实习生左衡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