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天津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天津市将高质量完成第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任务,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到2020年,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区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区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区内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全市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此,本市确立了以下几项任务:
(一)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改造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室),满足雾霾、雨雪等天气状况下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基本要求。
(三)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鼓励和支持各区及相关学校积极开展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学校联盟建设等工作,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辐射。
(四)加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满足各学科在多媒体和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需求。
(五)妥善解决特殊群体教育问题。对全市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安置。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妥善解决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六)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七)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确保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可按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10%的比例,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八)推进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记者 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