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实施中,租售同权“合肥样本”已初具雏形。针对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将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上学: 统筹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租房如何保障子女教育?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给出了明确答复: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通知也有了相应的规定: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目前,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各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
入户: 就业、参保达标可申请集体户口
目前合肥入户方式有买房落户、人才落户以及亲戚挂靠落户。与此同时,租赁试点城市合肥再次放宽城区落户条件。
根据通知规定,住房承租人可持租赁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另外,住房承租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除了落户之外,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在合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前提下还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养老: 60岁以上可享受社区养老服务
外地老人来肥租房生活,符合条件也可享受合肥公共养老政策。根据通知,60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70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住房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卫生服务。服务包括:孕妇可在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可就地免费办理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权利:租房者也可参与选举、申请临时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来说,租房将是扎根合肥的新方式。根据通知,合肥将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不断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给予新市民合理租赁补贴。
另一方面,在居住地社区居住1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住房承租人,可参加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一旦承租人遭遇临时困难,符合条件者还可向居住地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记者 乐天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