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将有力有效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对于云南161万志愿者来说,这也将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保障。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是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是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国积极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通过志愿服务组织去完善社会服务,同时实现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使志愿服务更精准。多年来的实践操作中,针对人们的需要集中在社区、老弱病残和弱势群体集中在社区的现状,各志愿服务组织也相应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社区。
即将实施的《条例》规定,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对志愿者的保护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有专家在解读《条例》时表示,志愿者需要保护,因为他们为志愿服务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志愿者,《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提出了一些要求,让志愿服务组织更好地去对待志愿者。
目前,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对落实推动《条例》已经作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志愿者开展专门培训,强化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据悉,民政部将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明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事项,把志愿服务领域法规政策出台情况作为衡量各地民政工作的重要标准。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目前,云南实名志愿者人数已经超过161万,志愿团体数量达9000多个。(记者张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