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总是缺乏抓手,谁来组织、发动业主主动参与小区自治工作,长久以来都是个老大难问题。现在,这个问题或许找到了解决方案。在市委社治委、市房管局的指导下,昨日上午,成都首家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苏坡街道清江社区挂牌成立。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社区。据悉,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社区物业管理有了自己的“主心骨”。今后如存在业委会不作为、业主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都将成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约谈监督整改的对象。
通过社区成员自治管理 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
“目前城市发展很快,出现了很多新的楼盘,但涉及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内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不太完全兼容,缺乏一个物业管理的抓手。”苏坡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环境与物业管理意识,“在社区党委领导下,通过社区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式治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实现社区环境‘共建共享、共治共享’,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
据了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建立,由居民代表推荐产生。人员设置包括居委会委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议事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党员骨干中产生9~11人兼任,至少5名以上为党员。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它的具体职责是什么?苏坡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职责包括13个方面,包括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督业委会各项工作,包括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工作还包括,监督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等。
业主损害小区公共利益
也将被管委会劝导约谈
据了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还将建立“奖惩机制”,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效果,通过“坝坝会”等形式向居民住户通报问题、开展自治管理约谈。利用社区现有资金,对在构建和谐物业小区中取得成绩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相应奖励。
苏坡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业委会存在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的情况,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则上报社区和街道物业科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内进行通报。同时,小区业主也是监督的对象。据了解,如有业主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上门劝导。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如存在管理不到位,未按物业合同进行服务或业主投诉不及时处理整改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则上报派出所或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对失信人员加强联合惩戒。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以社区为主的物业管理小区综合治理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社区“两委”在传统居民院落中组织带领群众参与自治的优势,形成“一核多元”的小区治理新机制,对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记者 缪梦羽
相关链接
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记者了解到,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建立起来的,由居民代表推荐产生,设立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面,主要是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不仅监督业委会履职,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发动业主自治,还要化解矛盾、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展开,促进业主依法、有序、理性地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实现社区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式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