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按照中央要求,北京市委日前决定对《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作出修改,修改包括20处,提出区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各区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为区委巡察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等。
在总则部分,修改版提出,市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增加一条,“区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针对区委巡察工作,修改版增加一条,“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指导各区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为区委巡察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总则第三条改动较大,《办法》提到,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修改版改为,“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与原版相比,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等内容。
修改版在“巡视组要着力发现的问题”中增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此外,修改版提出,“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