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合各类调解资源,集中化解新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沈阳市将逐步建成覆盖城乡、衔接紧密、联动高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让“有矛盾先调解”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选择。这是11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的。
日前,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沈阳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有6章20项,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目标任务等方面对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综合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沈阳将依托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的人民、行政、司法调解平台,建立“三调联动”领导机构和专项联动协作组,整合不同行业专业、不同层次层面、不同地域领域的调解资源,强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设在沈阳市综治中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中心”,负责协调落实“三调联动”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排查调处、通报交流、信息共享、交办督办等五项制度,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成立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基层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两级法院诉调对接、三调联动工作。此外,还建立了调解程序前置制度,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民间借贷等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讼调解。诉前调解阶段,各方当事人均可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明年上半年,沈阳市将完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行业、专业调解平台的调整搭建,全面推进“三调联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