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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合肥首块租赁住房用地出炉 所建住房不得销售和转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据市场星报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本年度合肥首宗租赁住房用地“出炉”,面积68.79亩,位于高新区文曲路以西、皖水路以南,按照出让规定,该宗地所建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转让和销售。该宗地暂定12
原标题:合肥首块租赁住房用地出炉

据市场星报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本年度合肥首宗租赁住房用地“出炉”,面积68.79亩,位于高新区文曲路以西、皖水路以南,按照出让规定,该宗地所建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转让和销售。

该宗地暂定12月28日下午14:30出让,竞买保证金1.8亿元,规划用途为居住(租赁住房)、养老设施(10亩),面积68.79亩,位于高新区文曲路以西、皖水路以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竞得人须按要求进行建设,所建住房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仅用于租赁,不得销售和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其不动产产权整体登记在竞得人名下。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养老设施(护理院),建成后须全部自持。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如竞得人非合肥市区域内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与合肥市区域内1家以上(含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高新区共同出资成立合作公司实施护理院的运营;医院具体负责护理院的医疗生产运营管理事宜,同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优先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如竞得人为合肥市区域内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护理院的运营管理承诺。承诺内容包含:医院具体负责护理院的医疗生产运营管理事宜等。(记者 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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