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辽宁 » 正文

全球报道:辽宁调整工伤人员津贴 一级伤残每月增12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11月24日,记者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辽宁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原标题:辽宁提高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相关待遇

11月24日,记者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辽宁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意见》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增加120元、110元、105元和10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2250元/月、2120元/月、2000元/月和1880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同样有所提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0元,最低标准为176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5元,最低标准为14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5元,最低标准为1215元/月。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103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980元/月。

《意见》要求,本次调整自2017年1月1日期执行。本次标准调整后,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仍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各市应统一调整到最低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