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 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作政策解读。明年起,购房、建房、租房后续提取,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离退休、物管费提取等6种情况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多种线上渠道办理。
变化
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提取公积金为例
现行提取政策
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均划分了全额付款、按揭(贷款)付款等提取区别
以偿还住房贷款为例,还贷期间每自然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新提取政策
购房提取范围也统一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和法院拍卖房,同时不再区分付款方式
只要房屋交易备案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的,均按照新的提取方式执行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的情况下,也不再限定年度提取次数
亮点
提取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不再要求提供首付款发票
针对《通知》执行前已按偿还贷款原因(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但仍需于2018年1月1日后携带《通知》中购房类首次提取所需其他材料、贷款合同及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须提供),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进行业务办理,后续提取方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租房提取:需开无房证明
提取方式:可按季度申请
《通知》明确,对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进行了简化,仅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证明(在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内租房的,缴存职工可以至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开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至缴存管理部办理。
同时,不再区分昆明市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只要属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按不超过每户每月1500元整的进行提取。
另外,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提供相应材料后,可按年(以租房合同中租期时间为准)提取一次整年额度的租房补助,也可按季度申请一次。
离退休不再涉及后续缴交
不再强制要求携带退休证
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进一步简化,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领取退休证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已经提前退休并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再涉及后续缴交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再强制要求缴存职工携带退休证才可办理。只要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离、退休,还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办理销户提取。(记者 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