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加快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所谓退城入园,是指污染企业从城区搬出,进入工业园区,并借助搬迁的机会,淘汰落后设备,升级环保设施,提高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环境敏感区不得设立园区
1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经信委了解到,在加快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方面,《意见》强调,强化污染源控制,对城区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搬迁改造。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鼓励搬迁企业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促进产品技术提档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严格实施落后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防止异地简单复制和落后产能转移。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环保水平。
此外,《意见》规定,园区设立要按照生态红线和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合理布局,不得设立在环境敏感区。
园区准入要制定“负面清单”
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条件,制定本园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三联动”,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不得将降低环境准入门槛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得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
截至“十二五”末,新疆园区总数达93个,其中国家级园区22个、自治区级园区71个,全疆园区累计入驻企业28479家。各类园区依托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农牧产品资源,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初步形成了以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建材、商贸物流等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