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再调整取消50项行政职权事项
11月25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0项,其中取消28项,下放18项,调整管理方式4项。
其中,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发电厂、机组、变电站、电网并网运行许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辽宁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鼓励、允许类技改项目的核准;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鼓励类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技改项目的核准;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初审;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初审;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定点的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核发;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运输、携带许可;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废弃物海洋倾倒费的征收;渔业船舶登记费的征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临时导游证核发;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