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市公布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11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获悉,沈阳市公布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计804项。其中,市级138项,区级666项。
目前,第一批、第二批市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共811项,占市级政务服务事项63%;区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共1836项,占区县政务服务事项41%;市、区两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共2647项,占全市政务服务事项45%。“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以来,审批时限跑出“沈阳加速度”。
与第一批事项相比,第二批事项有多个特点。
一是新公布的事项进一步向自然人倾斜,涉及自然人的事项达218项,使基层群众对“最多跑一次”的感觉进一步增强,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市内户口迁移”等。
二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广泛应用,网上办事及证照寄送比例由12%提升至23%。
三是部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教育、司法、档案、信访、统计、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烟草专卖等8个部门新开展了“最多跑一次”服务,包括学籍管理、法律援助、烟草零售等业务均可实现一次性办理。
四是办理方式进一步优化,针对较复杂的审批事项,设立代办窗口,安排专人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帮助申办人先期了解审批程序和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另外,审批部门“容缺受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要力争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全覆盖,基本达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