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 近日,一男子王某平因贪图便宜,在明知对方兜售赃车的情况下,仍以500元的低价购买一辆价值2000元的电动车。令他想不到的是,“新车”还未骑1天,就被原车主撞见并报警。11月24日,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平被三亚警方行政拘留。
11月24日19时许,正在解放路与金鸡岭路交叉口执勤的友谊派出所民警接事主郑小姐报警,在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附近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骑着自己24号早上被盗的电动车,便一路跟随,并伺机向路边执勤的民警求助。
接报后,民警迅速行动,在东方海景大酒店附近一便利店门口将中年男子控制,并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王某平(男,53岁)如实陈述其11月24日10时30分许,在解放路实验小学路段偶遇一陌生男子兜售电动车,在卖家明确告知为被盗车辆的情况下,仍用500元购买该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涉嫌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平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经核实,友谊派出所民警已将涉事电动车归还赵小姐。
警方提醒:应选择合法渠道购买商品,面对标价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车辆,应提高警惕,切勿贪图便宜,触犯法律法规。 ( 罗佳 陈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