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二审
在全国见义勇为皆可享本省奖励
记者侯梦菲
核心提示丨河南是人口大省,更是见义勇为大省。近年来,河南人在全国各地见义勇为的事迹屡见报端。昨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审,此次二审稿最大的亮点是增加规定,河南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到在河南省内见义勇为的待遇。
【问题1】
外地见义勇为,能否享受本省待遇?
能,同样能享受“好人”待遇
条例草案: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确认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适用本条例。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
“一审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河南人在外地的见义勇为情况很多,如果在外省见义勇为没有受到奖励和保障,我们省应当给予奖励和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新民表示,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该出手时就出手,这个规定让在外地打拼的河南人在见义勇为时,更多了一份底气和保障。
【问题2】
哪些行为可以被评为见义勇为?
成立评定委员会,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
条例草案: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等5种情形,应当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由谁来确认?如何保证确认结果的公正、客观和权威?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设立专门的评定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确认工作。
王新民说,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评定委员会由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构成,评定更客观、权威。
【问题3】
谁能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条例草案: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发现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请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
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为倡导社会良好风尚,除见义勇为行为者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外,应当增加受益人、知情人和相关知情单位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责任。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了相关规定。
同时,对举荐、申报的时间、所需资料进行规定。条例草案规定,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并提供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证明材料;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违法犯罪行为人的陈述、供述材料;其他能够证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
【问题4】
河南如何奖励见义勇为者?
牺牲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奖100万
条例草案: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特别奖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特别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能级颁发50万以上80万以下特别奖金。省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王新民介绍,一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弘扬社会正气,建议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一次性特别奖金。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借鉴兄弟省份的有关规定,增加了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二审稿将一次性奖励100万的范围进行了扩展,因见义勇为牺牲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均奖励100万;同时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奖金力度也更大,根据伤残能级颁发50万以上80万以下奖金。记者查阅发现,尽管目前广东等地一次性特别奖金最高也为100万,但河南的力度总体更大,覆盖范围更广。
【问题5】
见义勇为者受伤谁来垫付医疗费?
见义勇为者医疗费超过50万,政府财政暂付
条例草案: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医疗费用超过五十万元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如何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不流血又流泪?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在见义勇为发生现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的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或者义务,积极协助并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问题6】
以前发生的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适用?
“新条例”实施前发生的见义勇为,不能享受相关保障
条例草案:本条例实施以前的见义勇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
有媒体曾报道,今年7月1日,在河南、山东两省交界处的李清浮桥黄河段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溺水者获救,而参与救人的一位河南农民却失踪了,至今仍未找到尸体。像这样的见义勇为者能否享受到“新条例”的保障和奖励?这就涉及条例的溯及力问题。
王新民解释,在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单位提出应当明确条例对施行前发生的见义勇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其中,《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据此,法律委员会在条例草案中新增规定:本条例实施以前的见义勇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