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四审
收费公共文化场馆或对65岁以上老人免门票
11月27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迎来第四次审议。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四审稿中明确提出,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三审稿针对全社会老龄化加快的实际,充实了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加大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审稿中“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享受优惠票价”的规定较为原则,应当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场馆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
“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了解到,我市现有收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近20家,其对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大部分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赞同适度加大对老年人的票价优惠。”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介绍,因此,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四审稿在社会优待的问题上,进一步加大了公共文化场馆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规定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记者注意到,在四审稿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园、旅游景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等规定未作出新的修改,同时还增加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的规定。
目前,该条例正在审议中。(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