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25日至明年3月31日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临时浮动,其中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21元/立方米,涨价幅度不会对出租车起步价产生影响。昨日,市物价局下发文件,明确了调整后的各类用气价格,其中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不变。
按照省上通知要求,省天然气公司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05元/立方米,相差的0.01元/立方米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与此同时,今年冬季,为弥补我市用气缺口,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向中石油直接采购了部分气量,今冬明春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向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采购的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冬季补充协议执行。
综合企业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等因素,市物价局明确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由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41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15元/立方米;由我市其他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35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09元/立方米;西安市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1.98元/立方米,保持不变;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21元/立方米,根据出租车起步价与气价联动机制,此次涨价幅度不会对出租车起步价产生影响。
据了解,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原政策执行。同时,市物价局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记者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