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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天津交管部门再曝光47名肇事司机 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日前,交管部门对今年1月以来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三批47名肇事驾驶人的姓名及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后果、事故责任、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等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
原标题:再曝光47名肇事司机 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

日前,交管部门对今年1月以来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三批47名肇事驾驶人的姓名及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后果、事故责任、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等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向社会公开公示。今年以来,交管部门已经累计曝光3批、共297名肇事驾驶人。

此次曝光的肇事驾驶人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达到37名,占总曝光人数的78.7%;从事故时间分析,31起死亡事故发生在晚6时至次日清晨7时,占总事故数的65%: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是死亡事故的多发路段,曝光案例大多发生在以上路段;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占29.8%,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占21.3%,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占17%,其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责任比例对受害人进行侵权损害赔偿。承担同等责任的驾驶人,如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责。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驾驶人,致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种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除承担经济赔偿及刑事责任外,交管部门还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存在饮酒、醉酒驾车或肇事逃逸两种情形的,将被终身禁驾。(记者 张清 实习生 郭可鑫 通讯员 焦轩 徐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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