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月清月结”;严厉打击资格挂靠等行为……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推行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将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和法人列入黑名单,给予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同时,鼓励施工企业将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享受政府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在建筑行业就业创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意见明确,到2020年,江西省建筑业总产值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番,装配式建筑比例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量的30%,为此,将引进国内龙头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有竞争力的本土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南昌等6个设区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试点步伐。
同时,江西将全面清理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等最多5个阶段。对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的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各地不得变相设立审批、备案等准入条件,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把企业是否进入当地“预选承包商库”等名单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记者李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