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丹东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地区,正在有条不紊推进改革各项工作。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6个县(市、区),严格执行顶层设计,按照“转隶—选举—挂牌”的步骤和时间节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目前,6个县(市、区)已完成相关人员转隶工作,并将陆续通过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到11月30日,丹东将成建制地诞生县(市、区)监察委员会。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11月中旬,我省成立了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了《辽宁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统筹安排全省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改革与各级人大换届紧密衔接,我省组建监察委员会将采取从县(市、区)到市再到省的路径实施,自下而上、统筹推进。除丹东外,沈阳康平县、沈北新区、辽中区等县区也将在11底前完成转隶组建工作,其他县区陆续在12月中旬完成。到明年1月底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将全部组建挂牌。
据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此次改革将有效整合反腐败力量和资源,撤销原有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改革后,监察对象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等,真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