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集中督察组进驻4区县
进行为期三周集中督察,欢迎群众举报身边环境问题
11月28日,重庆市4个环保集中督察组正式进驻九龙坡、綦江、奉节和秀山4个区县,对相关区县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区县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工作将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主要督察《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我市有关条例、意见、方案、通知等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调研反馈的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同时,重点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变化特别是区域流域环境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重庆市第一环保集中督察组组长张正旭介绍,各督察组进驻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为3个星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通过市级和区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公布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撰写督察报告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报市委。督察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相关区县党委和政府进行反馈,主要情况将通过市级和本地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督察结果将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区县和有关市级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区县党委政府处理。各区县党委和政府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向市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重要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报市委。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市级和区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环保集中督察期间,市民可登录各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记者 陈维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