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获悉,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保障特色田园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明确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政策,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在村域空间内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根据《意见》,我省将优先安排特色田园乡村开展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推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减量化”。充分发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调节气候、净化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多样性、涵养水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统筹安排省投、市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向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倾斜,通过“山、水、林、田、湖、村”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鼓励和支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意见》鼓励试点地区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解决设施农业、创意农业、规模经营等用地问题。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企业。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允许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自驾车营地等旅游新业态,并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我省探索用地保障制度创新,支持试点地区开展旅游项目点状化供地试点。探索旅游休闲生态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点状布局开发,建立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的土地利用制度。对特色田园乡村产业用地,结合产业特色及当地实际,鼓励采用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对特色田园乡村的主导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对以特色田园乡村为名发展房地产的,坚决限制和禁止供地。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