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坚持以公平公正救助、精准高效救助和公开透明救助为目标,扎实有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仅2017年,先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马某某等11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88000元。
刑事被害人马某某于2017年5月,乘坐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车回家时被嫌疑人欲实施强奸,期间被害人马某某趁机逃脱时掉下悬崖摔死。在走访过程中,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马某某自幼父母离异,与姥爷、姥姥一起生活,白发人送黑发人,马某某的死亡给二位老人带来致命打击,且老两口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害人范某某被嫌疑人孙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撞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大笔费用,由于赔偿未到位,家中十分困难,后续治疗无法继续。
控申部门检察干警在了解到刑事被害人实际困难后,及时请示主管检察长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11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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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切实解决了刑事被害人面临的实际困难,有效防范了不稳定隐患的发生,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也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落到了实处。(记者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