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同城化纵深发展 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北部湾经济区试行职业培训券制度 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近日,据自治区人社厅消息,广西在北部湾经济区试行职业培训券制度,助推同城化建设,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企业在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北部湾经济区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培训券。
培训券等价于政府补贴的代金券
职业培训券是指企业在开展职业培训时,等价于政府补贴的代金券,用于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向政府申请兑现培训券。职业培训券专项用于企业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类外部培训,以及企业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技能类内部培训。
企业申领前必须依法缴交社保费
申领培训券的企业需在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北部湾经济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职业培训券模板。自治区人社厅供图
企业+培训机构组合申报实施
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应选择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属于建设有自治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属于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经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设立有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评估合格的企业,以及聘用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两后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优先发放。其他申报企业可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高低(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确定培训券发放先后顺序,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承受能力,确定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甄选认定,符合申领培训券资格的企业和符合兑付培训券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名单。名单中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达成培训合作意向后,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按规定申领和兑付培训券。
北部湾经济区内实现培训补贴统一 培训机构资质互认
2017年度全区职业培训券总额度为47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培训券额度标准不超过30万元/家。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为800元/人。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企业只能按其中一个培训项目申领培训券。
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其培训资质在北部湾经济区内通用。
服务重点产业 扩大职业培训范围
试点期间,职业培训券重点面向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的企业发放。
同时,北部湾经济区以外,具备相应条件的设区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可参照实施。
职业培训券突破了传统岗位培训对象的限制,将培训对象拓展为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员工。
当前,我区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显。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急需对产业工人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出职业培训券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探索我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发展新动能,提升就业质量,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方的新路子。通过培训券的形式,充分发挥企业在选择培训机构,确认评估培训效果上的自主性,促进培训机构切实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可以有效提高我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精准对接培训和需求,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此次开展试点工作是我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深化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探索试行‘职业培训券’制度,实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要求的重大项目。(王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