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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南宁未来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审议通过 新立项目22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11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立法规划》)日前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列入今后五年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共有38件,其中修改项目16件、新立项
原标题:南宁未来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审议通过 新立项目22件

11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立法规划》)日前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列入今后五年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共有38件,其中修改项目16件、新立项目22件。包括制定大明山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条例等一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条例。

《五年立法规划》是对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立法工作的预期和安排,是未来五年南宁市人大立法工作的统领性纲要。《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于今年3月下旬正式启动。为保证规划立项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广泛征集项目建议,共征集到建议项目64件,并通过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对各方面提出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梳理,逐一讨论研究,反复协商论证,最终选取38件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其中修改项目16件、新立项目22件。

为着眼于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六大升级”工程的决策部署,《五年立法规划》安排制定五象新区条例,修改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等。《五年立法规划》还安排继续审议大明山保护条例草案,修改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扬尘治理条例、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等,推动市委“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决策的贯彻落实。

根据南宁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预期,《五年立法规划》安排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一批立法项目。在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安排修改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制定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安排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在社会管理方面,安排修改殡葬管理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在环境保护方面,安排修改公益林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水土保护条例、那兰鹭鸟保护区条例等;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安排继续审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昆仑山保护条例,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条例等。

《五年立法规划》还安排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记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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