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了解到,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宁夏将对特殊人才灵活开展职称评审,实现人才合理培养和使用。
根据宁夏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夏提出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和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层级等申报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直接评聘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同时,宁夏将对引进重点高校、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另外,在宁夏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国内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对上述引进的特殊人才取得相应职称3年后,宁夏用人单位将进行考核确认,对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破格评审更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直接评定高一级职称;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降低层级使用,直至解聘。(记者 邹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