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北京、安徽等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我省蚌埠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荣记集体二等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王敬安荣记个人一等功。
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起,在北京、安徽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试点省,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9月,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全省8个市及下辖60个基层检察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16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1件,率先实现了试点领域、试点地区、案件类型“三个全覆盖”,为圆满完成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出了贡献,为在全国推开公益诉讼改革工作提供了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