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辅导员首次纳入评审范围
● 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首次将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新出台的《评审条件》进一步遵循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重品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要求,体现了职称评价在高校教师人才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审条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高校教师,在业绩成果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从事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艺术、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不同类别的评价要求,并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避免了“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评审条件》增加了从事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的评价条件。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其承担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的经历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之一。
新的《评审条件》还对不同职称层级的教师作出不同的细化要求,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要求,如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制定国家级及以上的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新的《评审条件》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视情形分别作出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等处理规定,体现了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记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