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广西 » 正文

全球报道:广西环境保护税开征提上日程 适用税额已确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广西环境保护税开征提上日程  适用税额已确定,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  我区正式将环境保护税开征提上日程。12月1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
原标题:广西环境保护税开征提上日程 适用税额已确定

广西环境保护税开征提上日程

适用税额已确定,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

我区正式将环境保护税开征提上日程。12月1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税法。我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出台也是《立法法》实施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决定地方税种的具体适用税额,为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此次税额标准的出台是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环保兼顾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了我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污染治理成本及企业承受能力、优惠政策给予减排减负空间和周边省份税额标准等六个方面因素。出台税额标准有利于我区更好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该税额标准与周边省份税额标准基本相当,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周边省份税负差异过大而导致产业与污染转移的负面效应。(记者 周红梅)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