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天津 » 正文

全球报道:天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纳入安监日常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了《天津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本月起执行。《规定》
原标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纳入安监日常检查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了《天津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本月起执行。

《规定》要求,在2米及以上水平设置的钢结构轻钢屋面板(彩钢板)、阳光屋面板、石棉瓦等承载力较差的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使用便携式梯子等工具进行攀登或其他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负责保证梯子的稳定可靠,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每次高处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式监护,监护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从业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高处作业危险因素、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内容,交底人员和被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监护人员应在高处作业前检查针对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

市安监局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将《规定》要求的内容纳入日常检查中,对检查中发现高处作业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各集团公司对本系统内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严格依据本系统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