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发布 燃气公司应网上公开收入成本
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其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向用户收取。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近日,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发布。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在合理分摊成本的基础上可分别制定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
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调整居民配气价格应当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定期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公开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提高成本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配气延伸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名词解释
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环节的价格。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袁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