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若严重超员、超速行驶,不仅校车司机要负刑事责任,校车车主和校车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12月4日,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侦办的“晨光海欣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传出结果:幼儿园法人及车主吴某某,幼儿园园长杨某某及校车司机彭某某,因其幼儿园校车超员30人严重违法,触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罚金。校车管理人、校车车主与校车司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侦办,起诉,一审判刑,这在全省尚为首起。
10月10日15时30分许,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拦截了晨光海欣幼儿园的一辆校车。当时,这辆核载人数7人的微型面包车除校车司机彭某某和一名随车老师外,竟“坐”了35名幼儿园儿童。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相关负责人叶海燕介绍,该大队9月15日起就着手查处该幼儿园校车涉嫌超员严重违法情况。叶海燕说,晨光海欣幼儿园为节省经费,长期以一辆小面包车接送园内儿童上下学的情况时常发生。园内相关负责人及司机竟多次让孩子们在幼儿园里多待一会时间,甚至等天黑才乘车,就是为与交警打“时间差”,躲避处罚。
当交警现场查获这辆超员校车时,车上孩子年龄在3岁至5岁之间,有的孩子被老师安排坐在面包车地板上,有的则因身体瘦弱被“挤”到座位与地板间的缝隙中,有几名面朝车窗的孩子被窗户玻璃挤得小脸都变形了。
对严重超员的情况,幼儿园负责人吴某某早就明知——园长杨某某,司机彭某某以及随车教师多次向他反映校车严重超员的情况,希望吴某某多安排几辆校车接送学生,但吴某某始终推诿。
据赣州公安交管部门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校车严重超员、超速与醉驾均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幼儿园负责人吴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认定幼儿园园长杨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认定校车司机彭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及赣州市交管部门得到证实,负有直接责任的幼儿园负责人、车主,幼儿园园长与校车司机一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此案在江西是第一起。 (记者蔡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