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5日获悉, 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六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全省决定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并推出一揽子利好措施,保障贫困人口能看病、看起病、看好病。
意见指出,我省要全面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将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意见明确,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并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至少达到27种,其中Ⅰ类7种、Ⅱ类20种。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此外,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对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的剩余费用,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目录外75%的比例进行补偿,使贫困患者住院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我省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要与省扶贫和移民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系统对接,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比对,完善全省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确保精准识别到人。对能够一次性治愈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救治;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对因病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疾病已非主要致贫因素的,重点实行社会兜底保障政策。
此外,在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政策。贫困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免费救治。(记者钟端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