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山东 » 正文

全球报道:山东!村民使用宅基地自建住宅须申请许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其中,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提出申请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其中,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提出申请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山东省新出台的政策,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山东省还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除应当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山东省住建厅介绍,这一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遵循强化管理、高效便民、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法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这一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席敏)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