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红利)市人力社保局所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均需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无一例外。日前,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和《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强化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程序。
《办法》规定,要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台账,确保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全程留痕”,直接从源头上弥补了对非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漏洞,补齐了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监督短板。
《办法》要求,所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均需本人签订纪律承诺书,承诺在国(境)外期间严格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党纪党规,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由本人承担直接责任;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承担主体责任,需对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批准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开展挺纪在前、严守纪律“集中谈”,做好安全事项、法律法规方面的思想教育,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纪委在审核出国(境)申请过程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审核意见,真正做到将“两个责任”压紧压实。
《办法》在中央有关规定基础上再紧一扣:规定任何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在问题查清之前,均不予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对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要求在领证10日内上交;对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对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证件收缴上交和日常管理不力的单位,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大再监督力度,通过抽查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台账等方式,促进长效问责机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