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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江苏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记者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刚刚出炉,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专门为慈善信托制定规范性管理办法的省份,为探索推进更透明、更具公信力的慈善事业固化了运作机制、提供了法律支撑。
原标题:江苏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慈善+金融,助慈善资产自我造血

记者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刚刚出炉,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专门为慈善信托制定规范性管理办法的省份,为探索推进更透明、更具公信力的慈善事业固化了运作机制、提供了法律支撑。

扫清障碍,设立使用更灵活

成立慈善信托在发达国家已是成熟的慈善方式,在我国才刚刚萌芽。所谓“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

去年9月1日,首部《慈善法》专门设立“慈善信托”专章,并将设立“慈善信托”由信托法规定的批准制改为备案制,以鼓励慈善信托的发展,一举激活了“沉睡”多年的公益信托慈善模式。《慈善法》施行当日,就有不少信托公司成功“抢滩”。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慈善信托38笔,合同规模近8.6亿元,涉及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慈善领域。其中最大的一笔“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初始资金规模高达4.92亿元。

根据《慈善法》规定,信托资产比较灵活,通过资金、股权、不动产等都可设立;其规模、期限、决策机制及委托人参与程度可灵活约定。信托资金使用也更灵活,每年的财产支出没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可根据委托人意愿及慈善需求,按照资金安排、救助人群、救助方式等量身打造信托产品。

当前,制约慈善信托快速发展的因素还有不少。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介绍,此次我省从实际出发,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意在扫除慈善信托发展中的一些障碍。《办法》明确,在本省境内由民政部门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和监管,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账户资金保管的监管;从绩效评估、监管谈话、年报制度、行政处罚等方面明确了民政和银行业的监管分工;规范了信托名称、备案流程、信息公开和公开募集方式等内容,为地方开展慈善信托提供指导。

透明高效,重监管可持续

一年前,紫金信托公司在南京市民政局成功备案“紫金·厚德6号”慈善信托,成为我省首个落地的慈善信托计划,获益人是困难家庭大病儿童和残障儿童。今年11月底,紫金信托再次发行“厚德7号”,显现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倾向。

该信托采用“信托公司+慈善组织”的运作模式,由信托公司捐赠100万元在南京市慈善总会设立基金,再由市慈善总会委托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开放式慈善信托,通过慈善的公开募捐资格向社会募集更多善款;与南京市儿童医院合作,选取符合条件的大病儿童,确保将善款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孩子身上。

围绕慈善财产设置多重外部监管,紫金慈善信托设立专门的信托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确保科学决策。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为监察人,形成对受托人的监督和制衡,防范道德和管理风险,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则作为资金保管人。

采用信托模式,可消除传统慈善捐赠中捐赠人与慈善组织、受益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受托人须就慈善信托的资金运用状况进行详细单独披露,以紫金慈善系列信托计划为例,其公布的监察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已累计募集资金470万元,救助困难家庭的大病及残障儿童380多人次,每一笔都有详细账目。

星火燎原,新模式前景大

在全国38笔慈善信托基金中,江苏占了3笔。就在11月底,我省第三个信托计划——“瑞华公益轮椅助你行”慈善信托在省民政厅备案。该计划是省内首单由慈善组织做独立受托人的慈善信托,由江苏省同泰慈善基金会投入100万元,委托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在南京市机场车站、旅游景点、文博馆所、医院等80个窗口单位投放900台轮椅,免费为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患者等人群提供出行便利。

目前这3笔慈善信托规模尚不大,但这一新模式已显示可观发展前景。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年度慈善捐赠额超过1300亿元,江苏境内的基金会总数达637家,占全国的一成多,慈善机构长期以来被质疑的运行不透明、公信力不足、资金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亟待改进。业界期待“慈善+金融”跨界融合激活大量社会财富投身慈善,并让慈善资产“自我造血”。

在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陈友华看来,让资产在保值增值的同时参与公益,是未来中国资产高净值人群的追求,也是慈善事业真正从靠政府行政命令转变为向市场要资源的关键。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甚至认为,未来十年,中国将进入第一代富豪的财富代际交替传承期,会有更多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出现,慈善信托增量估计将达1万亿元人民币。

“与其它慈善载体相比,慈善信托具有独特优势,其活动方式更为灵活、透明、高效,信托财产也相对独立。”沙维伟表示,外部环境、内在动因、群众需求都给慈善信托的大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今后,慈善信托的设立将更简便,不受资金门槛限制,也无需运营场地及专职人员等配套设施,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后,慈善信托即宣告成立。随着此次《办法》的实施,慈善信托这一新模式将更多地落地江苏,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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