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公司、晟晏实业、金海峰晟超阳化工等3家企业总计被罚款242万元。
10月份,自治区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督查组在平罗县检查时,发现上述3家企业存在部分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有2家企业还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河碳化硅制品公司在建设锅炉的同时,也建设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但未按照环评报告书内容建设减温减压装置,而是将减温减压装置改建为两台140兆汽轮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建成投运2台150兆瓦发电机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环保部门批复,未验先投。宁夏金海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建成投运2台150兆瓦发电机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验先投。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对部分工艺进行了变更,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排放总量与环评报告一致。对于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该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因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平罗县环保局向滨河碳化硅制品公司、晟晏实业能源循环公司、金海峰晟超阳化工分别予以90万元、84万元、68万元罚款。目前,3家企业正在整改。(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