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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开启江西省地方立法新时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西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与江西日报社合作,即日起继续在本报开设“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今年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西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与江西日报社合作,即日起继续在本报开设“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今年该栏目将以稳步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为主题,重点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立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现和深入宣传报道。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2015年11月和2016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次分别确定九江等7个设区市和萍乡等3个设区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南昌原有地方立法权),我省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所有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2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已经出台,1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正在依法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统筹谋划——推动设区的市立法新实践

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督促设置立法机构、配备立法人员、打造立法智库;组织业务培训、进行项目指导、开展跟班学习等举措,倒逼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为防止各设区的市立法伊始出现“井喷”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对各市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提出了“遵循原则、留有空间、从严把关”的明确要求,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宁缺毋滥”原则确定立法项目;对适宜用法规调整的事项列入立法计划,同时注重发挥道德、村规民约、行业自律等其他社会调整方式的作用,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在立法实践中,我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质量保证,逐步探索并实行“两结合”的法规审查模式,在审查标准上,注重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在审查方式上,注重提前介入和跟踪审查相结合,省市间密切了沟通、加强了协同, 把好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最后一道“工序”。同时,各设区的市严把人员准入关、工作条件关、责任落实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走得远。

督促指导——助推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和立法权的行使,今年6月至9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的督促指导工作,客观全面考核评价了各设区的市在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立法能力建设方面的情况。

在督导中,我省各设区的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将立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部署,大力推进。各设区的市均已设立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并就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规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专家顾问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操作流程。

各设区的市积极调动立法资源,建“智库”,选聘人员组建立法专家库;借“外脑”,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设“触角”,选取多个基层单位作为立法联系点, 充实立法力量。九江、景德镇分别制定了《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实体性法规,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吉安、赣州、九江、上饶等设区的市多部实体性法规也即将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立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之法,立能够解决突出问题之法,立符合实际可操作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线。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切实助推各设区的市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整体走在全国前列,从而开启我省地方立法的新时代,更加有力地推进我省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江西建设。 (侯洁如 记者 魏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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