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家庭医生服务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包暂定为15元/人/年
与家庭医生签约,市民可以享受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哪些?家庭医生会不会很贵?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自治区医改办、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等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院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桂卫规〔2017〕4号),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及收付费标准,指导各地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
据了解,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两类。基础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18项服务内容,除包含国家要求的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转诊等10项基本内容外,还要求家庭医生团队每年为签约居民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服务,主要包括体温、脉率、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等检查,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以及皮肤、心脏、肺、腹部等一般体格检查。个性化服务包除包括基础服务包的内容,还包括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协商确定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内容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当地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
该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结束后,自治区将根据实施情况出台新的指导意见。(记者 陈佳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