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我省依据国务院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标是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五个阶段。普查对象为江西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方案对19个污染源普查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对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数据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 (记者郑颖 通讯员陈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