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在贵阳召开的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反馈会上获悉,我省汇川区等22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顺利通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检查。
12月4日至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赤水市、桐梓县、红花岗区、务川自治县、湄潭县、汇川区、大方县、普定县、平坝区、碧江区、印江自治县、三穗县、台江县、雷山县、黄平县、瓮安县、都匀市、长顺县、惠水县、龙里县、盘州市、普安县等22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并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与贵州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对22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督导检查组还对22个县(市、区)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在检查中,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成8个小组对22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27所,其中小学98所、初中66所、一贯制学校18所、完全中学2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教学点40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88次,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2753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
最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为,我省此次申报的22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据了解,到去年为止,我省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为37个占42%,在西部名列第六。到2018年,全省30个单位(29个县和贵安新区)将申报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届时全省88个行政区划县和贵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将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提前两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