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夕阳 斗山星辰 摄
河道综合整治 无锡市环保局供图
家有考生,附近工地夜间施工找谁投诉?有人乱倒垃圾污染环境该找谁处理?流经小区的景观河发生黑臭又该向哪个部门反映?碰到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时,别说市民,很多职能部门可能都“一头雾水”,不知该找哪个部门。随着《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这个问题迎刃而解——一份清单划清权责,48个部门分领193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据介绍,无锡在省内率先出台生态环保责任规定。
规定了48个部门的环保工作责任
《规定》共七章六十三条,分别对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等7个机构,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作出规定,提出环保督查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奖励与问责机制。
市委及市委工作机构职责
明确了市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突出组织部门检查督促领导班子;突出宣传部门的“喉舌作用”;强调政法委员会监督政法系统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等职责。
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职责
详细阐明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明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9个部门(机构)职责。该部分内容结合各部门三定方案,逐项明确了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责任。强调市政府对全市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抓好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协调机制,加强环境保护信息传播等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职责
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环保职责进行了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行政执法离不开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和配合,《规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作出规定,加大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者权益。
明确了环境污染归口管理部门
不同的环境污染到底该找哪个部门?《规定》予以了明确。
施工噪声扰民找谁?
第三十九条第三小条明确,城管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以及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废弃物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河道黑臭找谁?
第三十八条第五小条规定,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督查、考核工作。
工地扬尘污染找谁?
第二十六条第三小条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工地应急工作方案,落实建筑施工等控尘和停工等措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冲洗防尘工作。
餐饮油烟污染找谁?
第三十条第二小条明确,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油品升级,以及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工作。
餐厨垃圾污染找谁?
第三十五条第一小条明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运输找谁?
第十九条第二小条明确,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放射源污染找谁?
第十九条第五小条明确,公安局参与指导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火灾、爆炸和泄漏等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监督指导放射源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参与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立案侦查和追缴。
多方合作,各司其职
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例,在环保局、国土局、农委等部门新增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职责。环保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相关工作,防范企业拆除造成土壤污染,监管企业拆除活动中残留污染物的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范企业拆除造成土壤污染,监管企业拆除活动中残留污染物的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市国土局“与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共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体系”。
专家解读
权责明确了,剩下的就是劲往一处使了
《规定》严格落实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效贯彻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具体而言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覆盖全面。明确要求党委和政府共同对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二是责任明晰。在强调党政同责的基础上,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进行了区分,并具体落实到党委政府各个部门。
三是保障有力。明确要求市委常委会将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是奖惩分明。明确规定对于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奖。造成环境问题的,则要追究相关责任。
——汪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在我看来,《规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责任体系构建全面。规定中的责任部门涉及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涵盖了所有政府管理部门,实现了党政同责、多方联动,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
二是责任划分准确、明晰。该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准确地划分到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归属明晰、权责一致。
三是制定理念与时俱进。该工作规则的制定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为实现“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贺蓉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法与体制研究部
以往一说起环保执法,人们的第一意识就是找环保局。环保出了问题,就是环保局的问题,应当问责环保局长。但被问责的环保局长都失职了吗?也不尽然。譬如群众投诉意见最为集中的噪声污染领域,在《规定》中将社会生活和施工噪声的管理职权明确划分给了城市管理部门。所以《规定》发布的另一重意义就是使环保问责落到实处。问责规定能够落地,我们的领导干部才能有压力,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希望此次《规定》的发布能够促使各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真正重视环保工作,齐抓共管,为无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出一条新路。
——冯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