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桃源分局局长张剑违规保管公务油卡,驾驶私家车前往广东途中,先后3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加油费用合计980.67元。西湖区纪委给予张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支出费用。
●事件回顾
由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执勤需要,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各下属分局配备了1辆公务用车和1张公务油卡。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要求,节假日公务用车应进行封存,公务油卡需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身为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桃源分局局长的张剑错误地认为,春节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只会关注公务用车的封存状况,不会督查公务油卡的保管使用情况。再说,偶尔用一下卡,应该也查不到自己头上,就算今后查到了,恐怕也会因是“旧账”不了了之。
抱着这样的想法,张剑驾私车到广东珠海的亲戚家去做客。今年1月30日至2月2日,他持公务油卡分别在江西、广东3次为私车加油,共计消费980.67元。
●查处经过
今年春节假期过后,南昌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私车公养”查纠监督活动。通过调取各单位公务油卡使用记录、加油站监控录像和公车行车轨迹等信息资料,进行留痕追踪,发现了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桃源分局所属公务油卡春节期间的消费记录。
西湖区纪委监察局随即成立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基本掌握了张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的事实。
“家里并不缺这点钱,自己也完全付得起。自认为偶尔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点油不会有什么问题,心存侥幸,结果却弄得颜面丢尽……”在证据面前,张剑承认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退还了违纪款。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西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剑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何剑芳 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