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宣城宣州:通报二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一、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原乡长潘培林因乡政府违法征收土地问题被问责。2013年1月至6月间,黄渡乡政府为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辖区内征收企业用地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征收基本农田,该公司将此基本农田用于建设钢架厂棚。2017年5月,经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后要求整改,黄渡乡政府即刻拆除非法用地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此,潘培林作为时任黄渡乡乡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20日,区纪委给予潘培林党内警告处分。
二、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幸福村原党总支书记周国胜因所辖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养贤乡幸福村报账员、农保员孔某,2015年底,利用职务便利,挪用2016年度新农合保险资金13.7万,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2016年,在协助办理农户水稻种植保险投保等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保险公司理赔出现错误和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孔某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时任幸福村党总支书记周国胜作为村主要负责人,针对孔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直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对此负领导责任。同时,幸福村还存在虚报2012年度“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的违纪问题,周国胜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7月24日,区纪委给予周国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宣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