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三类困境儿童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
纳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纳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范围,共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第二类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第三类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发放生活补贴
我市将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实施困境儿童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于第一类困境儿童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
对于第二类困境儿童中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于第三类困境儿童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
未满14周岁困境儿童
医疗救助比例上浮10%
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对于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孤儿、属于特困人员类的儿童、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
建立健全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开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预防接种、疾病筛查,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做好儿童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儿童营养改善全覆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困境儿童
享受高中免学费政策
在教育保障方面,我市将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将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达标,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救助保护网络,并完善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对于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人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各类困境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直至毕业。
《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