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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宿松多名干部“酒桌办公” 一人酒后驾车撞伤行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群众举报】2017年1月,宿松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宿松县许岭镇原党委副书记石经明等人违规饮酒问题。宿松县纪委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因被调查人员之间相互串供否认违规饮酒问题,调查陷入僵局。2017年3
原标题:【以案警示】“酒桌办公”本不该 对抗审查错上错

【群众举报】

2017年1月,宿松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宿松县许岭镇原党委副书记石经明等人违规饮酒问题。宿松县纪委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因被调查人员之间相互串供否认违规饮酒问题,调查陷入僵局。

2017年3月,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宿松县进行巡视。巡视期间,省委第二巡视组收到关于宿松县许岭镇原党委副书记石经明等人违规饮酒且石经明本人酒后驾车撞伤行人等相关举报。省委第二巡视组在巡视结束后将该案件问题线索移交宿松县纪委。宿松县纪委收到交办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

【情况调查】

经调查,2017年1月5日下午,宿松县卫计委党组成员张国祥带领考核组一行,对宿松县许岭中心卫生院进行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当晚,宿松县许岭中心卫生院原院长严振兴邀请宿松县许岭镇原党委副书记石经明参与接待,连同考核组相关人员共有15名当事人参与“酒桌办公”,其中9名当事人违规饮酒。当晚,石经明酒后驾车撞伤行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石经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组织调查期间,许岭中心卫生院原院长严振兴等15名当事人中有的不如实说明情况,有的既喝了酒又不如实说明情况,并且相互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2017年8月,经宿松县纪委研究决定,对15名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石经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为科员处分,张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振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疾控中心结防科副科长王斌、许岭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胡超昔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廖晓华、许岭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叶淑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疾控中心疾病预防科副科长王铁君、许岭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张向晖等3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孕产期保健科科长熊朝霞、许岭中心卫生院公卫科主任黎刚等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石经明在检讨书中悔恨的写道,“我对我自己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我深深反思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这也是长期以来缺乏学习、对自身要求放松的必然结果。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继续放任自己,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无法想象。对此,我无比悔恨和遗憾……”

张国祥在检讨书中说,“我对这次所犯的错误满怀愧疚和懊悔,以表达忏悔之心。事情发生后,我常常自责与自问,在当前狠抓党风党纪的形势下,自己却顶风违纪,弹出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结果。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错误感到深深的愧疚,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关心、信任……”

【执纪者说】

石经明参加工作后,从农经员、民政助理员、计生办主任等矛盾纠纷较多的岗位,一步一个脚印走上领导岗位实属不易。但他却藐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一夜之间上演违规饮酒、酒后驾车撞伤行人等一系列“疯狂行为”,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令人警醒和深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县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肃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6年,我省出台了《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在这样严峻的形势、高压的态势下,石经明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是带头以身作则、严守纪律规矩,而是把党纪法规抛之脑后,甚至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该案件警示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要求,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把党规党纪作为“护身符”,保持对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对组织要忠诚老实,不耍花招,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曹振国 吴勋 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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